东莞 - 制度与股权激励:经济发展与企业治理的双重引擎
制度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关联态势。正如诺斯所指出的,人们能够通过修正现有制度的缺陷来提升经济效率。诺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以边际效用为分析手段,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制度是创造价值的有力工具。 在《制度的逻辑》一书中明确阐述,制度乃是人类追寻特定社会秩序的产物,人们期望借助制度为自身生活构筑起稳定的空间。制度可划分为两种类型。正式制度的构建涵盖了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它们通常以明文文件和既有机制的形式呈现。而非正式制度则包含人们的道德观念与伦理人情,在正式制度尚未建立之前,非正式制度曾是社会的主要存在形式。 在当今时代,企业作为金融制度中极为显著的正式制度而存在。而股权激励则堪称将企业正式制度与个人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典范模式。企业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企业价值的创造离不开人的关键作用,唯有充分激发人的潜能,方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形式 ###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的一项权利,即激励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且在可行权之日能够自由抉择是否行使该权利。它是在特定时间内,运用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相连,达成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契合,使双方利益形成紧密纽带。 利益诉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利益的变动性。在行权条件方面,制度设计之初需考量时间因素,要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以实现公司业绩与能力的提升为目标;但激励周期亦不宜过长,以免使激励对象模糊激励效果。从人性角度来看,相较于长远期望,人们往往更倾向于短期刺激。 对于个体而言,期权的行使能够锁定其风险,因为期权持有人若不行权则无需承担额外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这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尤其在企业发展初期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是企业以低成本吸引并留住人才的有效途径。 然而,股票期权在运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弊端。它会对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行权时会导致股权分散,鉴于股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属性,可能引发产权与经济纠纷。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市场密切相关,若短期内股票价格涨幅显著,可能诱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日市场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进而忽视对公司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投资,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预先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但对这些股票的获取条件和出售条件均设定了相应限制,具体限制条件依据公司的经营实际状况制定。它是在授予时签订潜在股票协议,要求被激励对象达成授予计划的要求后才可能实际获得股票授予。其在行权条件上依据具体内容设定特定行权条件。 对于企业而言,能够激励相关人员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特定的长期战略目标之中;由于对股票行使设定了条件,从长远视角可保障被激励对象的稳定性。 其缺点在于需要克服短期主义的贪婪倾向,若股票价格指标设定不合理或市场出现波动,致使预期目标达成但股权所体现的价值未达标准,将会影响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对象无法完全掌控预期目标实现的要素,或者难以预测到期收益,由此可能因权责不对等而丧失激励效果。 ### (三)股票增值权 一般而言,股票增值权是指激励对象从手中所持股票价值从初期认购价格与期末股票价值之间的增值部分获取相应收益。在实践过程中,为规避股票价值降低的风险,通常会采用多种组合模式。就国内多数激励案例来看,激励对象并非实际购买股票,而是享有这部分股票增值后的收益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方式可包括现金、福利、实际股票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股票增值权属于长期激励工具,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激励对象往往为公司高管,在此情形下公司授予其高管获取预期股份未来增值等额奖励的权利。 其优点是模式简便、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可直接兑现股票升值部分,该模式审批程序简易,无需解决股票来源问题。 其缺点是激励对象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仅为价值增值,激励效果相对欠佳。 ## 二、结语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化差异,在某些情形下公司业绩难以通过公司股价得到良好反映,若单纯依据股价上升来确定激励对象的股价升值收益,可能无法切实做到“奖励公正”。 因此,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初,就需审慎考量究竟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的“噱头”,还是旨在将人才与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绑定。因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需要与企业创造的有效价值相联系,将效用价值与个人期望价值相衔接,把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融为一体,而在企业制度中,股权激励便是常用的形式之一。